
(1)舞台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,严禁在舞台区域使用铝芯绝缘导线。剧场电工需向剧团电工做好安全技术交底,双方密切配合,严格做到三相平衡用电,严禁超负荷运行,确保用电量控制在额定范围内。固定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挪动、拆卸,严禁乱拉临时电线。
(2)使用舞台灯具前,必须对其开展防火安全检查。悬挂灯具与幕布、布景及其他可燃物的距离应不小于40cm;移动灯具需采用橡套电缆,保证插头与插座接触良好。调压器等易发热设备应安装在不燃基座上,防止烘烤可燃物引发火灾。每次演出结束后,由剧团负责对舞台使用范围进行全面防火检查,确认无安全隐患后,切断电源方可离去。
(3)舞台消防器材需设置固定位置并张贴明显标志,严禁随意挪动。
(4)舞台区域禁止吸烟、住人,演员应在指定休息室吸烟。若剧中情节需要演员吸烟,必须妥善处理烟头、火柴梗,防止引燃可燃物。使用炉火取暖时需配备专人管理,炉火应设置在不燃基座上,周围加装炉挡、铅丝网罩等防护设施;火炉烟囱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。严禁在舞台及危及舞台、观众厅安全的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灶。
(5)严禁在舞台、化妆室内使用汽油、乙醚等易燃液体清洗假发和戏装;若确需清洗,须在舞台外的安全地点操作。
(6)演出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营造火焰效果的,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批准,且使用过程中需配备专人操作、专人监督。一般不得使用无弹头子弹产生射击音响效果;制作特殊效果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,严禁存放在舞台上。
(7)侧台、通道区域禁止存放非当场演出所需的布景、道具,同时严禁堆放其他可燃物品。
(8)舞台各类幕布、银幕宜经过防火处理,提升防火安全性能。